1、負責教育改革發展戰略的研究和政策調研,負責草擬全區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;
2、指導教育系統的法制建設工作;
3、協調局機關的重要事務;
4、負責擬訂年度工作計劃,撰寫年度工作報告,起草重要文件;
5、負責文件、信件、電傳、電子郵件的運轉和管理;
6、負責局長辦公會議、局務會議和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;
7、負責文秘、檔案、信息和社團管理工作;
8、負責人民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;
9、協調與兄弟區的教育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;
10、負責局機關日常管理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。